《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发布
为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并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该标准对应急污染事件中的监测项目选定或相关指标作出说明(如下),其中明确提及污染物的毒性强弱是作为判定污染物性质的关键性指标。
该标准同时对未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判定依据作出特殊说明(如下),标准指出对于未知污染物,可结合“人或动植物的中毒反应症状及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来初步判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
此外,标准也明确指出未知污染物可通过现场采样,利用便携式监测仪器,来初步判定,得到定性结果,进而进行具体项目的特定分析。
该标准同样对现场监测仪器做出了原则性说明(如下),标准指出现场监测仪器应选用便携式仪仪器,能够得到定性半定量结果,对污染进行鉴别、筛查及监测。
近年来国内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突发性污染事件与水质应急事件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污染物种类多;
突发事件的特征污染物可能不在日常检测范围;
多种毒性物质同时出现,可能存在协同毒性的混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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