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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标准来了!
2023年08月03日 09:11:41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羊舌木 点击量:4932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研究环境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的来源、存在、分布特点、迁移规律以及对人体的影响一直以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VOCs不仅是灰霾的成因之一,并且部分VOCs是臭氧前体物质,VOCs-NOx的光化学反应使得大气对流层的臭氧浓度增加,增强温室效应。
VOCs具有光化学活性,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引发光化学烟雾,由此影响人的呼吸道功能,引发胸闷、恶心、疲乏等症状。一些VOCs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其所具有的刺激性、神经毒性、致癌作用以及特殊气味能导致人体出现多种不适反应,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的影响。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VOCs的污染排放监测和控制,目前,我国现行的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方法标准中样品采集和保存方法分为2种, 即容器采样法和固体吸附剂方法,然而容器采样法的样品保存期较短,运输过程容易出现吸附、泄漏、污染等现象。固体吸附剂采样虽然对空气样品进行了富集,但无法重复进样,不具再现性;如果使用溶剂解吸的方法,则存在溶剂的二次污染以及溶剂解吸效率的问题。并且由于部分标准的目标化合物较少,并未涵盖大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因此,制订覆盖大部分现行排放标准的全指标分析方法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编制组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厂房车间排气筒废气”、“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等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排放标准限值,结合气相色谱-质谱仪的检测特征,剔除部分醇、硫醇、酸、胺类等极性较强的物质,在此基础上构建70种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标准分析方法。
该标准符合检测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能被国内主要环境分析实验室所使用并达到所规定的要求,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易于推广使用。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采样温度低于150 ℃的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甲烷等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采样和测定。
70种物质基本包括了汽车制造涂装、汽车维修保养行业、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印刷与包装印刷行业和表面涂装行业的VOCs排放组分,同时兼顾了制鞋与皮革制品加工行业、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和医药、农药制造行业的特征VOCs排放组分。石油化学工业的特征VOCs排放组分繁多,标准选择有代表性的苯系物、烷烃、卤代烃、氯苯类等物质作为标准的检测目标化合物。
标准中也明确提出方法原理,即用气袋或内壁惰性化处理的真空瓶采集温度低于150 ℃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经定量环进入气相色谱分离,质谱检测。通过与目标化合物标准物质保留时间和质谱图或特征离子的对比定性,内标法定量。
据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需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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