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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2025年02月18日 16:28:31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4311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布了申报筹建省质检中心的条件及省质检中心的管理规范。
为加强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规范管理,提升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促进区域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确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高效性。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区域产业优势、筹建基础条件、建设方案设计,并结合地方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对省质检中心建设的重视支持程度等,对省质检中心进行统一规划布局。省质检中心建设应当满足产业优化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撑市场监管等需要,优先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质检中心。
申报筹建省质检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能够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并开展业务活动;
(二)所申报的产品类别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主导地位和较强的产业优势;
(三)在申报产品检测类别中具有显著的专业技术优势;
(四)拥有或计划配置与筹建领域相适应的先进仪器设备、试验环境。
(五)具备筹建省质检中心所需建设用地、建设资金或获得地方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承诺性支持;
(六)与检测产品领域的生产者、销售者、研究开发机构及服务业的经营者没有利益关联;
(七)具备与申报省质检中心名称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八)经地方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
(九)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报单位应按照《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前期初审和可行性论证,并经地方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复审,组织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补充完善或重新填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现场审查和论证。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和筹建任务进行现场审查和论证,重点核查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省市场监管局对评审结论符合申报条件的,批准筹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出不准予筹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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